上海阶梯电价
细心的坊友们有没有发现
今年1月和去年12月收到的电费账单
都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
莫非是电力部门弄错了?
那我们的电费有没有被重复计算呢?
记者从电力部门获悉
并非弄错重发!
而是居民用户阶梯电量
按“自然年”计算后
“购售同期”的结果
没看懂?
小坊这就来细细解释!
↓↓↓
一个算的是11月电费,一个算的是12月电费
抬头都是“2021年12月”,但电费没重复计算
仔细看就可以发现
虽然同样标为2021年12月
但电费账单上标注的电量
与电费计算周期并不一样
上月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,电费计算周期是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;
本月标示为2021年12月的电费账单,电量与电费的计算周期是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之所以这样,是因为居民用户阶梯电量实施了新的计算方式。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发改委要求,自2022年1月起,上海电力用户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与实际用电月份一致,购售同期。
简单来说,虽然抬头都是12月
但一个计算的是11月的用电量
一个计算的是12月的用电量
没有重复收费哦~!
阶梯电量计算周期跨度不变
2021年12月享“特殊待遇”
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?
主要是因为2021年12月
正好处于新旧计算方式更替之际
据了解,实行“购售同期”后,居民阶梯电量计算周期的起讫点,从前一年的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,改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,实现了和“自然年”的完全一致。
那么,新的计算方法会影响到
阶梯电价和阶梯总电量的计算吗?
这点坊友们可以放心,阶梯电价与去年一样,仍按当时的各档价格水平执行;年度阶梯总电量的分档基数也与去年的分档基数标准一样:
普通居民用户当年内累计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,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;
累计用电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过4800度,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;
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。
而2021年12月
既不在原来阶梯电量计算周期内
也没有纳入新的“自然年”计算周期
所以去年12月的实际用电量
按照年度阶梯总电量执行
即居民用户12月内实际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,执行第一档阶梯电价;
综合:国网上海电力、金海岸工作室
来源: 新闻坊
上海电价一览表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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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周到上海